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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民政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2-05-27   作者:青民办 [025]  浏览次数:15260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州县机构改革民政局长调整、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使新任民政局长尽快熟悉民政业务,厅党组研究决定,于6月下旬在西宁举办一期全省民政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州县机构改革民政局长调整、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使新任民政局长尽快熟悉民政业务,厅党组研究决定,于6月下旬在西宁举办一期全省民政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这次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全省各州(地、市)、县(区、行委)民政局长,原则上要求新任职的民政局局长或副局长参加,共计56名。各地只限定一人。
  二、培训内容  一是传达学习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二是对整体民政业务和新拓展业务的学习培训;三是依法行政、WTO知识的学习;四是纪检、财务方面的学习培训;五是微机初级培训。为提高学习效果,培训期间,将穿插安排讨论,参观福利企事业单位和低保网络、社区规范化管理的示范点。
  三、授课人员  法制、世贸知识聘请有关人员讲授,民政业务及相关内容,由厅领导和各处室局负责人讲授。凡安排讲课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抓紧时间认真备课,6月20日前将打印稿交人教处审定。
  四、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时间初步确定在6月下旬,安排10天左右时间。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期间的食宿  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统一由厅里安排。其他人员的食宿自行解决。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人员名单及基本简况(民族、年龄、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6月15日前报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高冀、孙丽霞     联系电话:6105486  614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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