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青海民政救灾通讯和低保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按国务院要求,实现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四个统一”,省民政厅通过西宁联冠电子有限公司和西宁海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预购计算机174台、打印机79台。经研究确定,每个州(地、市)各购计算机4台,激光打印机1台;各县(市、区)购计算机2台、打印机各1台;每个行委购计算机、打印机各1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筹、补助、垫付金额
(一) 自筹金额(用于救灾通讯、低保网络建设)
1、8个州(地、市)自筹资金2万元,计16万元;
2、43个县(区、市)自筹资金1万元,计43万元;
3、3个行委自筹资金0.5万元,计1.5万元。
以上各项自筹金额:605,000元
(二) 补助金额
1、省厅为8个州(地、市)各补助资金8,700元;
2、省厅为43个县(区、市) 各补助资金6,050元;
3、省厅为3个行委各补助资金4,720元。
以上各项补助金额:343,910元
(三) 垫付金额
1、省厅为8个州(地、市) 各垫付资金27,200元;
2、省厅为43个县(区、市) 各垫付资金13,600元;
3、省厅为3个行委各垫付资金6,800元。
以上各项垫付金额:822,800元
二、设备分配方案
(一) 将以上所购置的32套计算机及有关配件分别分配给以下8个州(地、市)民政局: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
第一批所购计算机金额:(6,700+2,720+260+30+6,800)元/套×1套=16,510元;
第二批所购计算机金额:(6,300+30+6,800)元/套×3套=39,390元;
第一、二批所购计算机合计金额:55,900元(其中:自筹资金20,000元,省厅补助资金8,700,省厅垫付资金27,200元)。
(二) 将所购置的86套计算机及有关配件分别分配给以下43个县(区、市)民政局:
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
第一批所购计算机金额:(6,700+2,730+260+30+6,800)元/套×1套=16,520元;
第二批所购计算机金额:(6,300+30+6,800)元/套×1套=13,130元;
第一、二批所购计算机合计金额:29,650元(其中:自筹资金10,000元,省厅补助资金6,050元,省厅垫付资金13,600元)。
(三) 将所购置的3套计算机及有关配件分别分配给以下3个行委民政部门:
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第一批所购计算机金额:(6,700+2730+260+30+6,800)元/套×1套=16,520元(其中:自筹资金5,000元,省厅补助资金4,720,省厅垫付资金6,800元)。
三、内装软件价值
联想启天4000型商用计算机购回后,由省厅统一安装所需软件,每台计算机所装软件价值为6,800元,由省厅垫付。
四、汇款金额、要求及时间
1、汇款金额
各州(地、市)民政局应汇款金额为:28,700元(其中汇往西宁联冠电子有限公司25,720元,汇往西宁海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80元);
(区、市) 民政局应汇款金额为:16,050元(其中汇往西宁联冠电子有限公司13,060元,汇往西宁海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90元);
各行委民政部门应汇款金额为:9,720元(其中汇往西宁联冠电子有限公司6,730元,汇往西宁海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90元)。
2、汇款要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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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西宁海望和西宁联冠汇购民政救灾通讯和低保信息化网络建设设备款的通知
时间:2002-05-09 作者:青民办 [022] 浏览次数:14580为了加快青海民政救灾通讯和低保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按国务院要求,实现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四个统一”,省民政厅通过西宁联冠电子有限公司和西宁海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各州(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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