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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40万老年人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时间:2002-04-23   作者:要情 [026]  浏览次数:19519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青海广大老年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省老龄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青海广大老年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省老龄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省委副书记、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冯敏刚同志作了讲话。他说,《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40多万老年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在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明确政府、社会团体、家庭养老助老的法律责任,营造尊敬、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展全省老龄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新世纪,全面做好老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要把宣传落实《条例》做为老龄工作的重点来抓。首先,在全社会进一步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行政司法和涉老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广为人知,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其次,要做好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三,要通过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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