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青海省副省长邓本太强调高质量地完成城市低保“应保尽保”任务

时间:2002-04-04  [要情023]   浏览次数:18576
  全国城市低保暨救灾工作会议召开之后,青海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省长赵乐际就当前低保工作要注意的问题专门作了指示。3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
  全国城市低保暨救灾工作会议召开之后,青海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省长赵乐际就当前低保工作要注意的问题专门作了指示。3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全国城市低保暨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青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状,明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低保工作的主要任务。邓本太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他强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工程和最后一道“安全网”,从90年代中期提出到局部试点,再到全面实施,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数以千万计的城市居民翘首渴盼的大事。为建立、规范、完善低保制度,国务院在1999年9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从1996年试点,1997年在全省推广,经历了低标准起步,多形式救助,逐步完善的过程,现正在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据各地申报和民政部门核定,全省有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居民13.25万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达到2.48万户、9.18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9.6%。2001年全省共安排低保资金7593.54万元,比2000年的4912万元增长54.58%,其中地方财政安排4417.5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58.1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缓解了城市贫困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在我省这样一个自然条件恶劣、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克服种种困难,能够取得这样的工作业绩,民政部多次给予表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今天全国低保工作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相比,我省低保工作还很落后,全省已保人口占应保人口的比例在全国位次仅在第27位,如何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期完成当前城市低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尽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低保制度,我们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

低保工作就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城市低保紧急督查工作,摸清情况,拿出方案,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高质量地完成全省“应保尽保”任务,并加快建立健全各项低保配套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要严肃工作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低保工作政策。据去年底统计,全省尚有4万多贫困人口未得到保障。同时,全省共有104家国企先后破产,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的有6.85万人,再就业难度大,城市贫困人口必然会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极为迫切,也十分艰巨。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低保政策,扎扎实实地开展低保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务必将中央、省属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尤其是远离城区的军工、矿山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排除在外。包括我省三线建设时期的国有企业和绝大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不得以财政困难为由制定土政策,不能随意降低已定的保障标准。有的地方为减少地方财政压力,搞降低标准,这必须坚决纠正。

二是规范运行程序,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中走访调查,随时掌握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坚持“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做到应保尽保,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低保金是保障基本生活的,不是一种工资或补贴,这要把握准。

三是落实地方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今年要将全省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13.25万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总目标,全年共需保障资金1.17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将地方财政承担的保障资金纳入本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再困难,也要筹措资金,哪怕其他资金少花,一定要保证低保资金到位,这是财政部门的责任。要安排一定的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发放及专户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绝不允许从低保金中列支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更不允许截留、挪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

同时,对低保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民政部门要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会、

审计等部门都要加强协调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互相通气。

四是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让全社会和全体城市居民都能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政府救助的程序、要求,申请低保的手续、发放兑现等内容。同时也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解决城市居民贫困问题所做的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起低保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数额、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动态变化情况。各地还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加快低保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建设步伐,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实现省与州(地、市)和部分县的计算机联网,改善管理手段。各地一定要发挥低保信息网络的作用,将低保对象的录入、汇总、查询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