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蓝天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在“十一五”启动实施的“蓝天计划”,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民政部继“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 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后,利用部省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大型社会福利项目。实施“蓝天计划”对重点解决制约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我省州(地、市)的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蓝天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蓝天计划”的各项建设任务。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开展孤残儿童服务,促进我省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青海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重点解决制约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资助地方政府在大中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和完善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的开展。实施“蓝天计划”,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具体举措,是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爱心工程”。
根据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青海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省实施“蓝天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完善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转变,逐步建立适合青海实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和时间安排
“十一五”期间,拟新建8所州(地、市)级儿童福利院,实现各州(地、市)均有1所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000张、增长9倍,覆盖全省11875名孤儿、床位覆盖率达8.4%的目标。
从2006年开始,每年完成2-3个州(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的申报和建设任务。为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必要时可延长“蓝天计划”在我省的实施期限。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要符合民政厅《关于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05]178号)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书等,这是三个基本要件,是确定是否批准和给予资助的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申请资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2)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考察材料,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功能及建成后日常运作形式等。
(4)由金融管理部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情况的资信证明。
(5)地方自筹资金与部省福利金资助的比例不得低于1:2,即地方自筹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3。
(6)基建工程需有当地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有关批件。
(7)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
3、由于民政部审批申报项目的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因此各地向省厅申报项目的时间必须在每年的3月20日前。
4、文字材料和电子文稿同时上报。
(二)项目审批
1、审批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儿童为本、定位明确,配置科学、功能完善。各地要注重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实际需求等因素,适度设计规模、标准和实用的设施,量力而行,保证新建和改扩建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着眼于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保障能力,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服务,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2、审批程序。各地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将全部材料报省厅“蓝天计划”项目办公室,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厅审定。省厅统一报民政部批准。
(三)项目建设
“蓝天计划”要贯彻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的建设原则。州(地、市)民政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符合《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省民政厅将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设计、招标、监理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项目责任制,积极协调、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要求
1、 “蓝天计划”项目要设立统一标识。凡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项目,要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识图样参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6〕264号)。
2、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落实机构、编制和日常经费,确保机构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单位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收等部门,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证投入。“蓝天计划”的实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地方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十一五”规划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蓝天计划”的实施。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蓝天计划”是继“星光计划”、“明天计划”顺利实施后,民政部门开展的又一项“爱心工程”,体现了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理念,彰显了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各地要加大宣传,使“蓝天计划”成为广为人知的民政品牌。
(四)落实政策,严格程序。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基建程序和施工标准办事,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保进度、高标准完成。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各方面保障力度,确保建成项目的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流失,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持续运行和发展。
(五)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省厅将采取查阅书面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的建筑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检查。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酌情扣减相关资助资金额。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真正把“蓝天计划”做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