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民政厅领导班子2002年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省民政厅200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和《省民政厅厅级领导干部2002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报上,请审示。
附:
省民政厅领导班子2002年党的作风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
一、巩固上年开展的以转变民政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转变工作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三个转变”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使民政厅机关作风,特别是领导班子作风进一步好转。争取在年终测评中,群众对班子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继续抓好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珍惜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持和发扬民政干部的“孺子牛”精神,不断强化机关管理,深化争创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环境优美、基层和群众满意的文明机关活动。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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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省民政厅领导班子2002年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省民政厅200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
时间:2002-01-17 作者:青民发 [012] 浏览次数:24213现将《省民政厅领导班子2002年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省民政厅200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和《省民政厅厅级领导干部2002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报上,请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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