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自1998年9月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断扩大保障面,并积极尝试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取得了良好效果。
乌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8户,531人,“低保”对象占全县城镇总人口的2.9%。为了保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乌兰县民政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使县领导充分认识到“低保”工作的重要性。每年年初,县上都将“低保”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将“低保”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月“低保”资金的拨付列在党政机关干部工资之前,确保了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每逢重要节日,乌兰县民政局都组织全局职工走上街道,将“低保”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录制成录音带反复进行播放,并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材料,分发给过往群众。同时,经常深入到柯柯盐厂、莫河畜牧场、乌兰火电厂等困难企业,大力宣传“低保”法规和政策,还随时接待群众对“低保”政策的咨询,使这项工作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关注和支持。为摸清全县应保未保人数,乌兰县民政局深入全县各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开展“地毯式”的普查。重点普查茶卡盐厂、柯柯盐厂、乌兰盐厂、莫河畜牧场等国有困难企业以及县属已破产或停产的小型企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工资发放情况和贫困群众家庭生活情况等,详细掌握了全县“低保”对象与应保未保人员的家庭生活情况,为进一步开展“低保”工作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加强“低保”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乌兰县民政局及时核定、动态管理、微机操作,对新增保障对象做到按月审核,及时纳入。当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月纳入保障范围,并发放保障金。同时,对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进行了尝试,实行保障金由银行发放,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方便了群众。还与几个保障对象较为集中的企业建立了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了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经常开展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对部分保障对象进行走访,通过单位了解、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等形式,随时掌握“低保”对象收入情况的变化。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贫困居民随时进行调整,超过保障线的“低保”对象及时下发“停发通知单”,并停发保障金,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
乌兰县民政局根据“低保”对象变动较大,平均补差有所下降,“低保”资金有一定结余的实际,从2001年5月份开始,通过严格审核、筛选,陆续将一部分应保未保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扩大了保障面,从而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及时得到救助,并通过微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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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尝试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
时间:2002-01-10 [要情03] 浏览次数:18177乌兰县自1998年9月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断扩大保障面,并积极尝试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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