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安排部署全省扩大保障面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尽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低保会议精神,10月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民政厅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汇报,并决定省政府立即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在10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主管副省长白玛主持会议,省长赵乐际就低保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省民政厅、财政厅就全国会议精神和下阶段扩面工作以及财政资金到位等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责任制。这次的保障范围:一是将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尤其是原军工企业、矿山、毛纺等特困企业中的贫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以及三条保障线并轨过程中新出现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保障;三是将城镇居民中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保障重点:西宁地区,尤其是以城东区和大通县为重点,要侧重省毛纺和棉纺企业、省七建、省化建、省矿建,大通县要侧重大通煤矿、光明化工厂等企业,海北州要侧重祁连铜矿、热水煤矿,海西州要侧重茫崖石棉矿、海东地区要侧重乐都县的一些省直属国有企业,同时还要注意海南、海西州的一些农垦企业和监狱系统的下属单位。保障中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纳入。实施步骤:一要对已按审核、审批程序进行核定,家庭生活没有变化的,按《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三榜定案,先行发证。凡纳入保障的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保障金。二要对虽已按程序进行调查审核,但目前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家庭,按规定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省委副书记、省长赵乐际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全力抓好这项为民办实事的好事。各级民政、财政、社保、统计、工会等部门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急行动,深入基层调查、审核,兑现补差资金。并严格按《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行兑现。决定完善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在保证各地财政原已列支的保障资金不减的基础上,扩面后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外,仍由地方各级财政承担,哪怕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保证落实这项资金,并要求各地足额落实到位,保证年内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为了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省政府于10月18日又召开了“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要求各新闻单位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大保障制度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配合民政部门搞好这项工作。
根据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对完成这项工作的时限要求以及省民政厅对这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各地已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的工作思路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级管理、逐步到位”的工作要求,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依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程序和规定,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定和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核定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居民132507人,除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53546人,这次完善保障制度中新核定保障对象78961人。西宁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这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生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政府“形象”工程,决定从市财政立即拨付这次“扩面”工作所需经费15万元;给西宁市民政局增加3个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给所辖28个街道办事处各增加1个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共计增加31个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西宁地区新核定保障对象23841人,并从本月开始兑现保障资金,环湖地区的五个州、地新核定保障对象49963人,已开始发放“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另外,地处青南牧区的玉树州、果洛州5000余名新增保障对象的核定审批工作已经结束,发放“保障证”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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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认真贯彻全国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工作
时间:2001-10-24 [要情079] 浏览次数:22811青海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安排部署全省扩大保障面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尽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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