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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青海省假肢康复中心综合楼固定资产的通知

时间:2001-09-27   作者:青民发 [063]  浏览次数:16713
  为了你中心今后事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将新建的青海省假肢康复中心综合楼除值班室、活动室、小修理间及小汽车修理地下室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分给你中心。
  为了你中心今后事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将新建的青海省假肢康复中心综合楼除值班室、活动室、小修理间及小汽车修理地下室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分给你中心。具体面积和资产由省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根据竣工图决算评审后,由你中心以此办理产权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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