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西宁市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时间:2001-08-22  [要情067]   浏览次数:23651
  近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县(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形成公开、透明、民主的农村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西宁市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近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县(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形成公开、透明、民主的农村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西宁市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通知》要求所属县(区)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广大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和部署,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议事机构和程序,保证村务定期、定点、及时、准确向群众公开。二是深入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级干部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发(1998)9号、青办发(1998)12号、31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村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三是建章立制,依法办事。要求各地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广大农民参与管理、实行监督。要抓好管理制度的配套建设。县(区)一级要有实施意见,乡(镇、涉农办事处)要有实施方案,村要有具体制度,实现县乡村三级制度配套。此外,村委会要重点建立健全与村务公开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依据青办发(1998)3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对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力度,力求村务公开见实效。六是将村务公开纳入乡(镇、办)、村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办)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七是建立处罚机制,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或搞假公开,有意欺骗群众的,对乡(镇、办)、村主要领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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