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转发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税费改革中特殊保障对象经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1-07-10   作者:青民发 [161]  浏览次数:21736
  最近,民政部办公厅以民办函[2001]95号文转发了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特殊保障对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如何保障农村义务兵家属。
  最近,民政部办公厅以民办函[2001]95号文转发了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特殊保障对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如何保障农村义务兵家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做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税费改革工作中学习和借鉴,切实保障特殊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