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政部办公厅以民办函[2001]95号文转发了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特殊保障对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如何保障农村义务兵家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做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税费改革工作中学习和借鉴,切实保障特殊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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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税费改革中特殊保障对象经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1-07-10 作者:青民发 [161] 浏览次数:21736最近,民政部办公厅以民办函[2001]95号文转发了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特殊保障对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如何保障农村义务兵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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