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各地“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地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逐级上报。县(市、区)负责上报到州(地、市),再由各州、地、市民政局根据所辖地区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经严格筛选、审核后,统一将本地区的项目上报省民政厅审批。民政厅不直接受理州、地、市以下民政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中,地方自筹资金与福利金资助的比例不得低于1:2,即地方自筹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3,民政厅方可立项。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服务内容:
1、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必须具备建立老年人福利服务档案、入户服务、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功能,方便社区老人就地、就近享受服务。计划投资规模不宜超过30万元。
2、区、县和街道办事处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要具备住养、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综合性特点。并从当地老年人急需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完善多种功能。计划投资规模不宜超过90万元。人口较少、不适合设置住养功能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投资规模不宜超过30万元。
3、农村敬老院必需具备住养功能,并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展。投资规模不宜超过10万元。
4、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必须具备老年人的养护、托管、康复、健身、娱乐等功能,并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较齐全、能辐射全地区的综合性福利机构。计划投资规模不宜超过300万元。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2、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考察材料,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功能及建成后日常运作形式等。
4、由金融管理部出具的主体资金落实情况的资信证明。
5、基建工程需有当地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有关批件。
6、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
7、州、地、市民政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填报的《青海省实施“星光计划”资助项目审批表》。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均为一式3份。
(二)此次项目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今后不再追加。各地在申报项目时,必须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项目和投资规模,上报材料力求做到清晰、完整、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资助不予考虑。
1、申报项目不具备相应服务功能的;
2、不能按时申报各年度项目的;
3、材料不齐全的;
4、自筹资金不能按时按比例足额到位的;
四、申报时间
各地计划在今年列入的资助项目,务于今年7月底以前由州、地、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同时,各地计划在明后两年列入的资助项目,请于今年10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项目的,将不予安排资助项目。
附:青海省实施“星光计划”资助项目审批表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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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1-07-09 作者:青民发 [160] 浏览次数:16287为了规范全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各地“星光计划”资助项目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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