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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1-07-06   作者:青民发 [164]  浏览次数:1637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承办的评残对象的伤残等级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承办的评残对象的伤残等级评定。今后凡经民政部门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报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陈有珍      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委  员:
  王长明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陈卫国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刘海宁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副局长
  付学利      省卫生厅医政处助理调研员
  唐桂波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建国      青医附院副主任医师
  苏盛元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王  青      青医附院主任医师
  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刘海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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