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承办的评残对象的伤残等级评定。今后凡经民政部门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报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陈有珍 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委 员:
王长明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陈卫国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刘海宁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副局长
付学利 省卫生厅医政处助理调研员
唐桂波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建国 青医附院副主任医师
苏盛元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王 青 青医附院主任医师
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刘海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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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1-07-06 作者:青民发 [164] 浏览次数:1637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承办的评残对象的伤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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