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民政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将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无房、危房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适时在全省建立住房救助制度。为此,要求各地在近期结合农村低保排查工作,对农村牧区无房户、危房户的基本情况集中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对农村牧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调查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具体为:3月20日——5月30日为调查登记阶段。主要是对无房、危房户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并进行登记,掌握基本情况。6月1日——6月10日为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复核汇总上报阶段。主要是对调查登记的结果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现住房情况、有无自建能力等(具体内容以附后表格为准)。
二、认真界定、无房户、危房户
无房户是指:长期(二年以上)无固定的居住场所,且无力自建自住用房的农牧区重灾民、低保人口和五保对象家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不纳入调查范围)。
危房户是指:农牧区重灾民、低保人口、五保对象的住房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遭到严重损坏,已无法居住,且无力维修和重建的家庭。调查中,对危房户认定必须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基层干部等共同评估认定。同时,要对危房户的住房拍照建档。
三、相关要求
1、此次全省农牧区无房户、危房户普查将涉及全省住房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各地要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县级民政部门要注意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入户调查的登记表册要妥善保存,以便核查。
2、各地民政部门对所辖县的普查工作,要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强调普查纪律,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采取处罚措施,停止该地区重建资助项目一年。
3、各县的入户调查工作务必于5月底结束,并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州(地、市)民政局,州、地、市民政局于6月10前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上报的汇总表中要有分县数据及情况分析报告。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