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区《关于呈报祁慧勇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城北字)[1999]152号收悉。经2001年4月17日第53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青海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导游祁慧勇同志为革命烈士。
按照民发[1980]6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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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祁慧勇同志为革命烈士的通知
时间:2001-05-09 作者:青民发 [104] 浏览次数:17592你区《关于呈报祁慧勇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城北字)[1999]152号收悉。经2001年4月17日第53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青海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导游祁慧勇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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