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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年报快报)的通知

时间:2001-03-16   作者:青民办 [016]  浏览次数:15600
  现将2001年民政事业统计季报的样表印发给你们,请自行复印,以备后用。统计季报报送二年多来,大部分地区能认真对待,及时上报,但仍有个别地区经常迟报、不报,甚至敷衍塞责。
  现将2001年民政事业统计季报的样表印发给你们,请自行复印,以备后用。
  统计季报报送二年多来,大部分地区能认真对待,及时上报,但仍有个别地区经常迟报、不报,甚至敷衍塞责。此次重申,请各地按表列要求认真填报,并于每季度末报送省民政厅计财处,迟报、不报或数据失真者将在全省民政系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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