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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地区特困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面兑现

时间:2001-03-15   作者:要情 [015]  浏览次数:15477
  为落实赵乐际省长在3月15日前全面兑现西宁地区特困企业贫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指示精神,省、市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资金。截止3月14日。
  为落实赵乐际省长在3月15日前全面兑现西宁地区特困企业贫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指示精神,省、市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资金。截止3月14日,西宁地区四区一县民政部门已为933户2407名企业贫困职工兑现了1-3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7.33万元。使这部分贫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对西宁地区特困企业贫困职工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为切实保障西宁地区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2000年9月27日赵乐际省长召集有关厅(局)领导专题进行研究。要求省民政厅牵头,财政厅、西宁市政府配合,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职工尽快纳入保障范围。为此,省民政厅抽调人员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大通县等特困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对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按职工申报,公司、民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初步核定了21个破产特困企业的864户,2984名贫困职工,年需保障资金180余万元,并将调查结果专题上报省政府。1月18日省政府第49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省财政厅尽快下拨省财政承担的90万元。

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省、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多方协调,3月初各地保障资金陆续落实到位。为了完成在3月15日前为企业贫困职工兑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工作任务。省民政厅派专人深入各区(县)监督检查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兑现落实情况,在业务上提供帮助和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把解决这部分贫困职工的生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班加点做好发放兑现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改变过去保障资金逐级拨款,资金到位慢的传统做法,采取从银行直接提取现金,由区(县)民政部门直接深入到驻地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现场兑现,减少了中转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了保障资金的及时兑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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