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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1-03-14   作者:青民办 [014]  浏览次数:15235
  民政部决定今年开展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表彰一批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
  民政部决定今年开展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表彰一批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各地接此通知后,由州、地、市民政局负责,按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评选上报先进县(市、区)。原则上各州、地、市只评选上报一个,最后再由省民政厅综合考核确定。各地务必于2001年4 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主要工作成绩材料等上报省民政厅办公室。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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