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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救灾救济处   浏览次数:17260
  你县《关于称多县近期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的报告》(称政〔2007〕101号)收悉。根据所反映的灾情和当前你县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为帮助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称多县民政局:

  你县《关于称多县近期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的报告》(称政〔2007〕101号)收悉。根据所反映的灾情和当前你县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为帮助灾区群众安全过冬,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特下达你县救灾补助资金8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按以下要求使用。其中63万元用于灾民住房重建,7万元用于损坏房屋修缮,10万元用于解决灾民口粮。
   
  二、重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农牧区“重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建立完整的重建项目档案资料。
   
  三、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携带相关手续,来厅办理拨款手续,以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请于8月1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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