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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规范救灾工作程序灾民凭卡领取救灾款物

时间:2000-12-08   作者:要情 [083]  浏览次数:15105
  12月4日, 全省重灾区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在民和县召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粮食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海东地区行署的负责同志以及17个重灾县的县委。
  12月4日, 全省重灾区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在民和县召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粮食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海东地区行署的负责同志以及17个重灾县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民政局长观摩了民和县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并对这种做法进行了座谈。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遭受了各种特大自然灾害的侵袭,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带领灾区人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生产自救活动,在救灾工作中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民和县在救灾救济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救灾措施,在救灾款物的发放中杜绝了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的现象。

  民和县首先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救灾责任制。县上组织力量对全县的灾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全面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的前提下,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民和县人民政府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方案》,对今明两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县、乡层层成立了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与全县29个乡镇签定了救灾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救灾工作目标责任制,民和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工作,全面落实救灾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奖罚,做到了救灾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承担,出现问题有人解决,救灾措施有人落实,确保了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在救灾款物的发放上采取了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做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民和县制定下发了《民和县救灾粮发放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了乡镇储粮会管理制度,救灾款物的发放坚决按照《青海省救灾款物发放管理规定》操作办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是准确地确定救济对象。由乡镇、村对本地区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基本掌握灾民缺口粮情况,并登记造册;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核查,并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核查当中,各工作组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逐户汇总测算、统计现有粮食(上年结余、本年生产、退耕还林补助),掌握现实有口粮数和通过生产自救能解决的口粮数量,计算出需要政府救助的口粮数,然后在村民大会上再次进行公开,接受大家监督,无异议后填写并发放《灾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卡》。二是制定了方便灾民的救灾粮发放程序。县民政局及时下达救灾粮分配指标并与县粮食部门签订救灾粮购销合同,各乡镇将下拨的救灾粮款全部纳入储粮会统一入帐 ,统一管理 ,并按照《灾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卡》计算发放。灾民在接到领取救灾粮的通知后,到附近粮站凭《发放卡》领取粮食,减少了中间环节,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三是采取这种做法以后,方便了对救灾款物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上成立了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县救灾款物的发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乡镇村及时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避免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群众对这种透明度高的救灾粮发放办法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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