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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协调会

时间:2000-11-01   作者:要情 [074]  浏览次数:16605
  前不久,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工作协调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西宁市、海东地区的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政府曹宏副秘书长......
  前不久,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工作协调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西宁市、海东地区的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政府曹宏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史国枢厅长在会上就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曹宏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发展和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贯彻依法治省方略,维护社会稳定诸方面的积极意义,依据积极扶持,依法规范,科学引导,促进发展的原则,积极负责地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复查登记工作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把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特征,明确服务性、实体等本质特点,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科学的界定。二是坚持统一归口登记管理和双重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克服条块分割,打破利益壁垒,严格按照统一归口登记的要求落实登记工作。三是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通过复查登记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推动我省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史国枢厅长就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强调指出近期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一是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要抓紧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在做好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同时,抓好州、地、市复查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复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力争政府领导对复查登记工作的支持,保证复查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做好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系制度,共同研究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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