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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被确定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合格单位

时间:2000-09-11   作者:要情 [053]  浏览次数:16368
  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三五”按照和“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由省广播电视局为牵头单位的第七考核验收小组近日对民政厅自1996年以来的“三五”普法和“九五”。
  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三五”按照和“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由省广播电视局为牵头单位的第七考核验收小组近日对民政厅自1996年以来的“三五”普法和“九五”时期依法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经验收通过,颁发了合格证,并确定为合格单位。
考核组首先听取了省民政厅杨生义助理巡视员对本厅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汇报,查看了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类文件资料。同时组织召开了厅机关部分干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全面了解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最后向民政厅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反馈了情况。考核结果表明:五年来,省民政厅能够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抓的较好,有一定的力度和深度。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全厅“三五”普法规划和“九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二是在本系统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业治理工作,针对民政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率先在社会上开展了“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活动,成为依法行政的具体化;三是广大职工特别是厅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提高了民政工作管理水平;四是能够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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