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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解决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经费的报告

时间:2000-09-08   作者:青民发 [146]  浏览次数:18497
  我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是在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一个职能处,省政府青政办(2000)79号文件中确定的主要职能是: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我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是在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一个职能处,省政府青政办(2000)79号文件中确定的主要职能是: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划;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和年检认证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收容遣送工作;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由于我厅经费紧张,难以解决全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经费,尤其突出的一是无力组织对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评审,直接影响到向民政部争取社会福利资金;二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的年检认证工作的程序缺乏资金保证,同时无力培训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做不到持证上岗,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改善我省福利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规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实现依法行政,恳请省财政厅对以下几项工作能够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一、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费年需4万元。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的许可证、证书及收养登记工作上岗证等证书的印制费4万元。
  三、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的年检认证工作,年需公告费2万元。
  四、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费2万元。
  五、推行殡葬改革,以及全省殡葬设施的新建、更新和改造的调研、检查、评审工作费用年需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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