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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要求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时间:2000-09-01   作者:要情 [051]  浏览次数:17227
  日前,西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驻地部队、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日前,西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驻地部队、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一、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部队和社会各界都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次活动作为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统一认识,精心安排,扎扎实实地把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抓紧抓好。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民政、财政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动员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出一个月的误餐补助费。市级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收缴。所有捐款在9月18日前交到市民政局,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用于救灾。驻地部队、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也要积极捐款捐物,各单位所捐款物统一送交市民政局。区(县)接受的其他生产和生活物品,由区(县)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安排。结合捐赠物品的发放,要对贫困地区群众进行一次性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坚定生产自救的信心,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受援地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款物接收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受援地区对接收的款物要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创造送温暖、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捐款,由市财政局和区(县)民政局统一划转市民政局捐款专用帐户。市属各单位捐助的物品,由各单位负责送民政局捐赠物资接收站。 此项活动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对捐赠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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