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我厅机构改革中几个遗留问题的请示

时间:2000-08-17   作者:青民发 [128]  浏览次数:20862
  我厅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和“三定”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厅实际,自4 月上旬厅里动员到6月底,在全厅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 历时两个多月,现已基本完成各项任务......
  我厅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和“三定”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厅实际,自4 月上旬厅里动员到6月底,在全厅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 历时两个多月,现已基本完成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总结材料已专题上报)。现就几个遗留问题汇报请示如下:
  一、职能划出不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政办[2000]79号)精神,我厅原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我厅虽多次主动协调,因多种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直未接收。
  二、职能划入未全部完成。根据青政办[2000]79号文精神,原劳动人事厅代管的老龄工作职能移交我厅问题,我们和人事厅曾多次协商,并已达成意向性意见。但因省老龄问题委员会就机构设置问题专题报告省委,要求“按照高层次、高规格的要求,设立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建议在原有青海省老龄问题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建议在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规格为厅级事业单位,列入政府系列”。在省委未作批复前,老龄办及人员暂难一整体移交来我厅,所以未能正式交接。对此我厅亦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的领导作了汇报。
  三、亟需成立厅救灾通讯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省编委给我厅下达的“灾情通讯和灾害数据库”专职事业编制,承担着接收全省各地灾情信息和灾情数据的分析汇总以及与国家民政部救灾信息网的通讯联络工作;承担着目前全省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4 万人的微机数据库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新要求,低保人数今后两年预测将达到7万人,工作量随之加大。 今年省编委收回了我厅灾情通讯事业编制4名 (青机编发 [2000] 19号),使这项工作难以开展,后经多次反映,有关方面虽已口头答应适当方式考虑,但至今仍未下文,望能给予研究。
  另外,过去我厅一直在政府大院办公,今年5 月才搬迁出来,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受机关没有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的制约,未能同步完成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工作,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能及时批准成立,这项工作还要向后拖延。
  四、处级职数过少。这次“三定”方案(青政办[2000]
  79号)核定给我厅职能处、室、局9个, 处级领导职数仅为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根据我厅区划地名管理处编制10名、计划财务处编制8名的实际(按规定应配1正2副),在具体人员配备中, 为了考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只得顾此失彼,使得我厅本应加强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无法配备副局长。
  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入我厅的抗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系事业编制,未批准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转入我厅后,从事抗灾救灾的行政职能,但其工资、身份等却不能按行政人员等同。不但给他们本人造成一定的思想情绪,也给我们今后的考核、培训、晋级等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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