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是一个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体的特殊服务行业,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窗口单位。我省现有6座殡仪馆,分别是西宁、互助、共和、同德、刚察、德令哈殡仪馆。这6座殡仪馆承担着改革土葬等旧丧葬陋习,推行文明、节俭、科学丧葬新风俗的重要任务。
我省现行的尸体火化收费标准是按照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民发字[1992]第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的, 即:包头产火化炉每具60元、沈阳82 —B型火化炉每具40元、坐式火化炉每具150元。 随着各殡仪馆自收自支经营运行机制的实行,政府已经全部停止了对殡仪馆的财政拨款。加之近年来燃料及建筑材料涨价幅度大,造成火化成本增大。如卧式火化炉为燃油炉,火化一具尸体需柴油50公斤,每公斤按3 元计,仅燃料费用就需150元;坐式火化炉为燃柴炉, 火化一具尸体需木料3寸,每立方按1000元计,需330元,配药10种,需50元。火化费若继续按1992年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仅无法收回燃料费用,而且电费、设备折旧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也无法保证,致使各殡仪馆入不敷出,连年亏损,运营困难。有的殡仪馆由于火化设备严重老化,甚至报废,无资金维修、更新,已处于半瘫痪状态,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因此调整提高现行的火化费标准已非常必要。
我省年火化量已由1992年的2871具增加到1999年的3911具。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火化量还会进一步增加。为了确保各殡仪馆的正常运营,推进我省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适应保护我省生态环境的需要,我们建议提高火化费标准:将卧式炉火化费标准每具调整为300元; 坐式炉火化费标准每具调整为450元。(为鼓励采用燃油火化,减少木材消耗,坐式火化的价格还可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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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火葬费标准的请示
时间:2000-08-15 作者:青民发 [129] 浏览次数:30319殡葬是一个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体的特殊服务行业,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窗口单位。我省现有6座殡仪馆,分别是西宁、互助、共和、同德、刚察、德令哈殡仪馆。这6座殡仪馆承担着改革土葬等旧丧葬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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