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1997年以来,连续三年出现严重旱灾,给农牧业生产和灾民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了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省级每年用于救灾救济的资金总量达到5500万元以上,发放救灾粮食1 亿斤左右,有效地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救济工作程序,科学地管理和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加强对特大自然灾害的核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建立救灾款物发放落实监督制度,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今后民政、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 今后各地民政部门在向省民政厅汇报和反映灾情情况,申请解决救灾款物时,必须同时抄报省财政厅,以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掌握了解各地的灾情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救灾款物,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各级民政部门深入灾区察看灾情, 要主动邀请财政部门协查,并对受灾人口、受灾面积、成灾人口、成灾面积、缺粮人口、缺粮数量及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等基本数据与农牧、统计等部门相互通报,取得共识后同时上报民政、财政部门,力求灾情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灾情的调查、救灾款物安排及救灾款物到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救灾款物及时准确地投放到最困难的群众手中。
3、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 不定期地对救灾款物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青海省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和《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增加救灾款物发放程序的透明度,以保证救灾款粮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发放、挪用、截留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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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财政协调配合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0-07-28 作者:青民发 [124] 浏览次数:15820我省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1997年以来,连续三年出现严重旱灾,给农牧业生产和灾民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了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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