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电[2000]第33号)精神,我省立即安排全省各州、地、市和县认真开展了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从执法监察的内容,监察的方式和时间要求都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现将我省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监察的基本情况。我省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每年平均受灾人数都在100万人左右, 因灾经济损失在5至10亿元之间。 灾害给全省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为缓解我省灾民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下拨了大量的救灾款和救灾物资,保证了我省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一)资金使用情况。1996年以来, 国家财政部和民政部先后下达我省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19200万元, 其中救灾捐赠款1300万元,这些款项我省已全部用于灾民生活安排。其中用于灾民生活口粮补助的资金达12400万元, 组织救灾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6048万元,安排灾民房屋重建补助资金752万元。特别是1999 年我省农牧业生产遭受以干旱为主的特大自然灾害以后,全省有150 万各类灾民需要不同程度的口粮救助,灾民口粮短缺困难突出。我省利用国家下达的救灾款4700万元和救灾捐赠款300万元,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共组织调运救灾粮总量达5390万公斤,组织救灾帐篷、棉被等价值316万元。这些款物共使全省134万人(次)得到口粮救济,13万人次得到衣被救济,3 万人次得到医疗救济,还有1313户灾民的家园得到重建。这些资金和款物有力地保障了灾民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执法监察的方法和结论。我省的这次专项执法监察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执法监察的地区占全省8个州、地、市的100%, 省厅抽查的地区占全省州、地、市总数的50%。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给各地转发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结合我省各州、地、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并根据以往掌握的情况,指出在这次执法监察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检查救灾款物到位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救[2000]03号),就我省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重申了有关规章制度。对全省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以及救灾基础设施的检查作出了详细安排和部署,下发了表格,提出了时间要求。三是在这次执法监察工作中建立了全省民政系统救灾款物到位落实检查制度。制度规定每年对三分之一的州级和县级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到位情况集中进行检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个别情况严重的地区,实行年年检查或随时抽查。检查也可配合上级或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项审计或检查工作同时进行,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
通过监察,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于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青海省救灾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青海省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在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上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了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及时到位,没有发现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被挤占、挪用、贪污的事件,同时今年由于加大了实物救济的力度,在基层发放过程中做到了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并将救灾款物的发放作为县、乡政府政务公开和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主要作法。我省在救灾款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上主要采取了以下作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认真贯彻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政府有关加强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方面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救灾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青海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办法》,规范了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有效救济,突出重灾区和重灾民。把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发放作为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基层组织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监督机制完善。在接受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方面,我省各地已全面建立了接收、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做到了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同时坚持一年一度的审计制度,对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公开办事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级党委、政府把救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严格照章办事,保证救灾款物的正常合理使用。从我厅这次抽查的几个州、地的情况看,各地普遍对灾情实行州掌握到乡,县掌握到村,乡掌握到户,对重灾区、重灾民的生活实行动态管理,严密注视灾民生产生活困难。民政部门根据受灾程度和灾民的生活状况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标准,编制灾民花名册,保证了救灾款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三、存在的问题。此次检查中没有发现贪污、挪用、挤占的现象,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县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尽管建立了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各项管理制度,但是具体执行中不按制度办事,业务人员对规章制度了解甚少,操作不规范。二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加上近年财政拨款采用转移支付的方法,导致部分地区救灾款拨付的时效性差,有些地区安排的救灾款到位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民生活的安排,也相对影响了救灾救济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个别乡镇在发放救灾款物时,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分配的问题。
四、改进措施。根据这次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差距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救灾救济工作,我厅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建立起救灾救济款专户管理制度。尽管几年来我们对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上作了很大努力,但是救灾款到州地县的到位速度慢,救灾资金拖欠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建立专户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二是进一步推进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争取全省州、地、县列支“1704”款和救灾粮差价补贴达到700万元。 对地方财政配套快,配套数额大,灾情严重的地区,省厅在安排救灾和捐赠款时予以倾斜;对地方财政不配套或配套少的地区,省厅在安排资金时相应扣减。三是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要求严格执行救灾款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度,严格控制救灾款使用范围,建立好救灾物资账目,把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到最困难、最需要救济的灾民手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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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开展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执法监察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0-07-21 作者:青民发 [107] 浏览次数:15566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电[2000]第33号)精神,我省立即安排全省各州、地、市和县认真开展了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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