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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的报告

时间:2000-07-05   作者:青民发 [095]  浏览次数:23608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从1996年开始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到99年底,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47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且已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从1996年开始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到99年底,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47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且已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到1999年底全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低收入居民44427人,占城镇居民总人口的3.11%,年发放保障资金3516.8万元,使全省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促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条例》精神我们对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工作又提出了随时申报、及时核定,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全面保障的工作要求,管理工作更趋规范。但目前我省开展这项工作一直处于一无人员编制、二无工作经费、三无独立的办公设备状况,完全是由我厅救灾救济处代管。然而这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操作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由省上统一印制大量的调查表、申请表、审批表、宣传品,举办低保人员培训班等,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保证。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的工作,特请求省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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