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认真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务公开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亟待进一步研究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减少腐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在一系列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及与人民群众的亲和力,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多工作直接与群众接触、为群众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积极采取更加有利措施,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二、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我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三个服务",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信息透明、服务便捷、有利监督为基本标准,进一步全面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全省民政系统要按照上述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
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总的要求是整体推行、分类指导、全面规范和提高。要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加大整体推进的力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任务:一是全面规范提高乡镇民政机构和县级民政部门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民政机构和县级民政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二是全面推进省、州、地、市民政机关政务公开,年内政务公开面要达到100%。省民政厅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1、面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乡镇民政机构公开的内容:一是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农村低保金)发放,包括发放政策、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结果等;二是公开优待抚恤金发放,包括享受定期生活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确定条件,每年发放抚恤、补助经费的情况,优待标准、优待人数、发放时间等;三是公开五保供养情况,包括五保对象的条件、人员名单、供养标准和实际享受的供养水平,乡镇敬老院的经费、伙食、生产经营帐目等;四是公开婚姻登记,包括婚姻登记的条件、要求、登记程序等。
省、州(地、市、县)民政机关公开的内容:重点是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办事公开。主要有: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救灾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救助的政策和条件;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退伍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发行彩票所筹集福利金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各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办事程序;行政审核审批的法定依据、对象、条件、时限、程序、结果、工作纪律等。
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定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相关法律法规、服务项目和服务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制、群众投诉方式和反馈制度等。
2、面向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各级民政机关、民政事业单位,对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事权、财权、人事权的运行情况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面向本系统或本单位职工公开。事权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运行过程;财权公开主要包括本级民政机关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重要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情况等;人事权公开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考核和奖惩、公务员录用等工作运行的依据、程序和结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可靠。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事前公开资源信息,事中公开原则办法,事后公开结果,做到真公开、常公开。
(三)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确定政务公开的形式,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监督的目的。要普遍推广设置政务公告栏,召开政务发布会、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和印发政务信息专刊、便民手册等传统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创新公开方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要加强民政基层服务组织网络、公开办事机构和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窗口"。有条件的民政机关和单位,要推动"一站式"办公向综合大厅、由证照大厅向政务大厅转变。办事场所要规范设置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等,工作职责上墙,作出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胸卡或摆放桌牌。要实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统一部署,认真实施。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省民政厅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内设的政策法规室牵头,会同人事教育处、监察处、信息中心主抓这项工作。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政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制订完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州(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承担起主抓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完善民政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民主化结合起来,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起来,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结合起来,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抓示范单位、示范岗位、示范人员,以点带面,推进我省民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分析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平衡发展。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档案制度、群众评议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意见簿、网上调查等,拓宽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研究制订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标准,依据标准检查和考核推行政务公开的程度和实效。
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抓得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公开曝光;严重违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电子政务是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效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施民政信息网络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把民政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