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青海省民政厅对全省乡镇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时间:2000-04-21   作者:青民发 [020]  浏览次数:15936
  最近,青海省民政厅对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情况看,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海西州、玉树州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认识明确,比较重视。
  最近,青海省民政厅对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情况看,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海西州、玉树州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认识明确,比较重视,普遍以州(地)、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名义下发了指导性文件,在短时间内全面推开了这项工作。其中,海东地区(包括湟中、湟源两县)截止1999年底,150 个乡镇已经全面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海南州去年上半年就结合村务公开进行了乡镇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目前全部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且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比较规范,  1999年普遍公开了3次,在牧区走在了前列。调查表明, 凡是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的乡镇,普遍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村(牧)民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他们的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政策到位。州(地)、县、乡(镇)三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普遍制定下发或转发了组织、民政部门关于开展乡镇政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贵南县委、县政府早在去年3 月就印发了县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各乡党政机关政务、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乡镇开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领导、监督管理以及违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这项工作开始就走向正规划。
二、措施得力,程序规范。海南州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
州直机关和县、乡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建立百分考核制度,州、县民政部门分别与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而增强了县、乡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州、县两级民政部门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定期督促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在公开中做到“五规范”即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阵地、管理规范,“三突出”即突出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和扶贫贷款指标的发放、突出农民负担项目及收取标准、突出计划生育指标和宅基地划分,“一满意”即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为了做到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互相衔接,贵南县民政局和乐都县洪水乡党委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对每个政务、村务公开栏的修建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500-1000元,保证了公开栏的质量。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海南州针对牧区少数民族多,牧民居住相对分散的实际,牧业乡普遍以汉、藏两种文字进行公开或根据村(牧)民居住特点,设两块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各乡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职工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民主监督小组,对这项工作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或意见箱,及时收集、听取各方意见,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保证了政务公开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乐都县洪水乡党委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做到两个结合: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提出要把乡、村两级公开栏办成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栏、农技科学信息栏、政府与群众的贴心栏。在管理上做到“一统一、一承包、一落实”即公开栏的内容和版面全乡统一,公开栏的具体管护由乡村学校校长承包,公开栏的编辑由包村干部具体落实;把政务、村务公开同干部的政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乡村互相监督,采取群众定期评议乡干部,乡干部定期评议乡领导,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群众对乡干部有权“评头品足”,干部肩头有压力,工作有动力,  政务、村务公开开展得有声有色。门源县麻莲乡是海北州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马玉芬亲自抓的示范点,这个乡的特点是以政务公开为切入点,全面推行乡镇规范化管理。乡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成员,乡镇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并摸索出一些成功经验向全州推广。
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的地方不按规定在公开栏上公开,只是在小范围的会议上将公开的内容进行简单通报,有些地方的政务公开栏内容和形式过于简单,缺少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没有达到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目的。二是公开的范围带有一定局限性。许多乡镇只是公开了党委、政府机关的政务、事务,对直属站、所、学校等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没有按规定实行公开。三是进展不平衡。西宁市和黄南州还未正式出台指导性文件,进展迟缓。个别州(市)、县、乡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虽然党委、政府下发了文件,也成立了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但由于措施不力,督查不够,  有关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领导小组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的县因目前县级领导“三讲”,暂时无暇顾及这项工作,民政部门存在一些畏难情绪,致使这项工作仍然停留在等待、观望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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