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西部大开发这一主题,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要求,民政厅党组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民政怎么办”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以加强民政职能的行政执法为手段,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突破点,强化城镇民政工作,改革传统民政工作,稳定和发展农村牧区民政工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新发展。
一、发挥民政职能,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积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切实保障全省150万灾民的基本生活,强化救灾救济基础设施建设,深入研究处置特大灾害和新发生的生态型灾害的救灾预案,逐步提高自我救灾能力。二是巩固和完善城镇“低保”制度,使4.4万名城镇低收入居民和特困职工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三是加大勘界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省内外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保持边界地区的睦邻友好和安定团结。四是采取多渠道、多门路、多形式的安置措施,基本完成3000名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五是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适时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规范管理,确保各类社会团体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努力营造和谐的文明环境。一是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赠款物支援受灾地区,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化。办好农村牧区敬老院和城镇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搞好孤残儿童的康复医疗,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尊老助残的传统美德。二是大力发展城镇社区服务业,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方便居民生活,改善人际关系,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三是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工作,搞好军(警)民共建,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搞好烈士陵园的管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四是加强婚姻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制止封建迷信,引导群众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五是科学规划小城镇布局,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建制,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完成全省国道两侧村镇设标任务,加强城镇地名标志规范化管理。六要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活动,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工作落实。
(三)提供良好的民主与法制环境。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村(居)委会《组织法》,扩大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到2005年,全省95%以上的村委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以选人、议事、监督为主的“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深入发展。搞好社区居委会建设,探索居民自治的路子,促进城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加快民政立法步伐,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民政工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的民政法规体系;二是加大民政执法力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认真落实民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管理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搞好“三五”普法教育,促使民政系统职工熟悉行政法规和专业法规,增强法治观念,实现由传统管理方式向依法行政管理的转变。
二、抓住大好机遇,加快民政事业的大发展。
1、深化改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深化救灾救济工作改革。①从单纯依靠中央拨款救助转变为对救灾救济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步提高自我救助能力,到2005年,全省95%以上的乡镇有储粮会,储粮总量达3000万公斤。实行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②从单纯的生活救济转变为生活救助和扶持生产相结合,减灾、防灾与救灾相结合,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③从单一的救助方式转变为实物救济与现金救济相结合,以实物救济为主。对救灾物资的发放,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保证重点。④从单纯依靠国家救助转变为国家救助和群众互助互济相结合,健全社会捐助制度,争取国际国内慈善组织的援助,逐步实现救灾救济社会化。⑤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之间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建立“低保”工作“公开政策、随时申报、及时核定、按时发放、动态管理、微机操作”的运行机制,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深化民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增强自身活力。按照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加大福利事业单位以转换机制为重点的改革力度。建立岗位与职责、人事、用工和分配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实现政事分开和福利机构的实体化管理。有步骤地采用承包、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合资合作和股份制多种经营形式,并加强管理,面向社会,拓展服务,以实业补事业。在运作方式上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法人经营。坚持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更好地统一起来。
三是深化优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继续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医疗难问题。改革群众优待办法,完善和规范优待金县级统筹制度,配合国家费税的改革,探索群众优待工作的新办法,逐步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采取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转入和社会筹集等方式,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2、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促进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我省开发建设的需要,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政工和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需要在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难点,调整行政区划建制和规划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制定和出台新的政策。
制定和落实社会福利扶持政策。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制定配套政策,从规划、用地、建设、税收、信贷、医疗、教育等十多个方面给予保护扶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引导和扶持集体、个人和社会中介组织兴办福利机构,搞好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牧业区和有条件的农业区以敬老院为主,扩大收养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农业区以家庭供养为主,适当发展有偿性集中供养服务。城镇办好有偿性福利院、老年人公寓,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政策,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拓宽多形式安置渠道。一是调整安置去向,拓开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安置退役士兵的渠道。难以安置退役士兵的,可交纳“安置任务转移补偿金”。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双向选择”,指导退役士兵自主择主。由用工单位和退伍军人通过市场自主选择就业岗位。三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主要通过优先办理工商执照、减免税费、提供场地、优先贷款和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安置补偿金等措施,鼓励和吸引有专长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四是将退役士兵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他们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逐项落实。
适度放宽撤乡设镇的标准,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从边远地区的实际出发,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使行政区划建制的调整,有利于推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当放宽撤乡建镇标准,县城所在地原则上全部撤乡设镇;对铁路沿线、交通要道、市场辐射面广的地方,自然风光优美的旅游地区,农牧区自然形成的商贸集散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人口密集的地方,研究制订规划,加快小城镇建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经济发展格局,同时,适当进行“并乡扩村”的尝试,精减基层干部,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工作水平。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加强行政区划调研工作,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逐步以城市辐射和带动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行依行政。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青海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细则》、《青海省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细则》,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加强边界管理,制定出台《青海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实行依法治界;三是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青海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台《青海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五是贯彻落实《收容遣送工作条例》,依法做好收容遣送工作,使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执法责任,搞好“三五”普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民政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高效运转。
4、拓宽筹资渠道,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原则,通过积极主动向国家争取、发行福利彩票,动员社会捐赠、招商引资、国际慈善机构援助等办法,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合理布局救灾物资仓库建设,改善“储粮会”仓储条件,增加储量,加大物资储备,提高救助能力;建立救灾通信网络系统,实现省、州、县三级计算机联网。二是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修建具有民族特色的殡仪馆,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丧葬火化服务。三是投资兴建敬老院、老年人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四是加快民政部门办公自动化步伐,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5、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在思想观念上:一是转变只从民政部门自身出发,而不从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局出发思考民政工作的观念,牢固树立民政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观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服从、服务大局中,找准民政工作与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切入点,进而培植新的增长点。二是转变从传统民政工作对象需要出发,而不从社会整体发展来思考民政工作的观念,牢固树立民政工作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综合效应的观念,把民政建设项目纳入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中,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配套工程。三是转变习惯于等靠上级的安排部署,而不主动地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位置、作用以及相互关系等,树立抢抓机遇、占领市场,争上项目,创造性开发的观念,使民政事业的发与西部大开发相互促进。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克服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这一主题开展调研活动,把调查研究与推进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政策研究和民政立法结合起来,与研究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结合起来,推动青海省民政事业的大发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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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00-04-03 作者:青民发 [045] 浏览次数:16936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西部大开发这一主题,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要求,民政厅党组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民政怎么办”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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