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下达军队移交、撤销企业的企业管理局及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一次性安置计划的通知》(民安发[1999]8号)精神, 下达我省一次性安置计划56名。经审查,符合移交民政部门接收安置条件的42人,其中4人已随第二批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地方安置, 这次接收任务为38名。现将移交西宁市的三家企业无军籍退休职工一次性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具体交接事宜按照3月28日省、市和军队有关部门的协调会议精神, 请与省军区后勤部、市经委协商办理,交接工作务于4月底前结束。
这次军队移交、撤销企业的企业管理局及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军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策精神的具体措施,希望你们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顾全大局,克服困难,抓紧落实。
附:青海省军队移交企业无军籍退休职工一次性安置花 名册。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下达我省军队移交企业无军籍退休职工一次性安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0-03-24 作者:青民发 [041] 浏览次数:19762根据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下达军队移交、撤销企业的企业管理局及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一次性安置计划的通知》(民安发[1999]8号)精神, 下达我省一次性安置计划56名。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