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第79次常委会精神,近期,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下达2011年度第四批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20567.4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1510.33万元,包含提标补助资金3612.8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8914.68万元,包含提标补助资金3782.05万元;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服务费142.4万元。
随着第四批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的下达,我省2011年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和调标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毕。全省全年共下达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98950.8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54648.69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4302.13万元。
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就低保资金发放及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要充分认识到提高低保标准的重要性,抓紧落实提标工作,及时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统计、核对、资金测算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核拨城乡低保资金,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足额按时发放。
编审:冶成明 编辑:闫丽 供稿:卢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