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时间:2011-05-27  [要情067]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闫丽   浏览次数:18053
  5月26日,根据更阳厅长对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批示精神,省民政厅召开厅机关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的信息工作。
  5月26日,根据更阳厅长对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批示精神,省民政厅召开厅机关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的信息工作,分析了信息采编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六项措施。

  一是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信息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量化考核。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民政职能的内在要求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善于总结业务工作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建立信息员队伍培训制度。目前厅机关18个单位都已重新确定了信息员,各部门领导要为信息员出题目、压担子、提要求,让他们参加重要会议、阅读文件、参与专题调研工作,便于熟悉情况,为他们采编政务信息提供良好条件。下一步在厅属各单位及全省各州市地民政局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实现政务信息收集、加工、传递、发布的一体化。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信息员培训会议,引导信息员学习政策理论,能够对信息材料做到分析、研究、提炼、加工,不断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三是建立信息稿件采用奖励制度。依据《民政系统政务信息积分奖励办法》,年终对各部门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奖励,通过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信息采编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建立信息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部门政务信息编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做好报送工作。五是建立信息约稿制度。对上级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实行约稿制度,有关业务处室应及时组织采编,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时限要求报送。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编审:冶成明 编辑:闫丽 供稿: 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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