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修订出台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6-08-27  [要情113]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王炜璇  浏览次数:1336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功能,打通急难群众救助快速通道,推动临时救助向着更加精准、高效、规范方向发展......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功能,打通急难群众救助快速通道,推动临时救助向着更加精准、高效、规范方向发展。
  一是全面推行“小额快救”。针对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困难,实行分档定额救助,原则上一年内救助不超过2次。对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适用简化审批,免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3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申请可由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无需局限户籍地,第一时间先行化解群众即时生存危机,切实体现快受理、快审核、快救助的救急解难功能,打通急难救助快速响应通道。
  二是拓展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涵盖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境,以及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激增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家庭和个人。将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返贫致贫对象纳入重点保障,同时把未参保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其他临时陷入困境群体纳入救助范畴,兜牢不同类型群众困难时期基本民生底线。
  三是建立同步核查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审核审批流程,按救助额度划分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权责,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建立同步核查工作机制,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对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对象,在给予临时救助的同时同步开展身份核查认定;对在册保障对象直接按类型核算救助额度。推行容缺受理、委托代为申请,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全面提升救助办理工作质效。
  四是调整救助标准。综合家庭人口、困难程度、实际刚性支出测算救助金额,人均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按不同救助对象类别,依据个人实际承担支出占比分档核定救助额度。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适用情形,针对常规救助政策无法兜底的特殊急难个案,提交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集体研判,设置临时救助上限,严格落实一案一档、全程留痕归档,有效破解重大急难、多重困难叠加等政策边界外救助难题。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面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管好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和档案管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把临时救助政策落到困难群众身上。
 
编审:李满庭 编辑:舒其煌 供稿:王炜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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