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格尔木市完成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强化低保规范化管理

时间:2011-06-28  [要情094]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闫丽   浏览次数:15964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格尔木市民政局根据《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办法》和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具体要求,从2011......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格尔木市民政局根据《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办法》和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具体要求,从2011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重新申请、申报、审核。目前已完成年度审核工作,共核增28户91人,核退50户172人。

  年审工作分四个阶段,一是重新申报。对凡在2011年3月份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和新增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重新向辖区乡镇提出低保申请。二是入户调查、评审、公示阶段。各工行委、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将评审结果在居民所在村(社区)本辖区进行公示并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同时建立低保对象基本情况档案。三是入户抽查、复核阶段。市民政局根据上报的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组织人员集中对所申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对原有低保对象抽查率不低于20%,新增低保对象抽查率达100%。四是审批、录入、建档阶段。市民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召开低保家庭审定、审批会议,并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低保对象个人档案,及时更新低保数据库。

  格尔木市民政局通过开展低保年审工作,进一步细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三榜公示”制度,落实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打造“阳光低保”,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取得实效。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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