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长效机制

时间:2026-01-23  [要情011]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周明邦  浏览次数:3309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困难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帮扶措施,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困难问题。
  在资助对象和助学标准上,《通知》明确,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且在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大专及本科以上院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助学标准,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发放助学金。在申请受理办理流程上,《通知》提出,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通过家庭巡访等方式主动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办理助学保障事宜。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核实,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在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上,《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作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实做细。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常态化给予支持,并指导各地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聚焦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关爱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加快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全力推进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普惠性发展。
 
编审:李满庭 编辑:舒其煌 供稿:周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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