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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张养老服务消费券申领成功 失能老人喜享政策红利

时间:2026-01-23  [要情009]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马洁冰  浏览次数:4571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统一实施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青海省迅速响应,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构建精准高效、便民惠民的养老服务补贴体系......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统一实施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青海省迅速响应,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构建精准高效、便民惠民的养老服务补贴体系。
  1月16日,西宁市一名户籍老人通过专业评估,经“民政通”平台成功领取全省首张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并当场抵扣100元评估费用。这标志着该项政策正式落地兑现,养老服务保障迈入新阶段。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且养老服务消费地址需在青海省境内。补贴形式以电子消费券为主,通过“民政通”小程序及APP统一发放,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及失能等级评估等核心领域,具体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长期照护等17类刚需服务项目。
  在补贴标准方面,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可凭一次性消费券抵扣100元,超出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居家养老服务个人自付金额按50%折扣补贴,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40%折扣补贴,每人每月累计补贴最高可达800元,通过“民政通”购买指定养老服务,消费券当月有效、不可折现。政策支持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扣除已享受的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比例抵扣,确保保障效益最大化。
  在申领流程方面,采用“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便捷申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账号并提交补贴申请,不便线上操作的,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寻求协助。缺少有效评估结果的申请人,可通过“民政通”申请第三方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同步录入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月1日自动续发,实现“一次申请、长期受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平台或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申请,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下一步,青海省将持续优化补贴申领流程,压缩审核评估时限,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多元化水平,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通过政策实施,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让更多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审:陈楠 编辑:舒其煌 供稿:马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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