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5〕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5-2026年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附件2),在2021-2023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总结经验、广泛组织动员,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在全省选树先进典型并宣传推广,促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创建主体和名额分配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主体为城乡社区,申报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已获得“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不重复参与申报及创建。
2025-2026年,全国申报名额总数不超过2000个,其中为我省分配17个名额。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总数、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和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其中,农村社区申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三、组织领导
省老龄办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组成,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州)老龄办为组织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推荐工作。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动员在党建引领、养老服务、适老环境、健康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为老志愿服务、参与社会等领域工作推进有力的社区积极申报,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创建。各地要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宣传和动员,引导各方参与,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省老龄办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省老龄委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入社区指导创建工作。
(二)社区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城乡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附件2),制定创建方案,认真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3),上报至市(州)老龄办。
(三)审核上报。各市(州)老龄办对本地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遴先出符合创建方案科学合理的申报社区,同时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省老龄办。省老龄办对各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程序向全国老龄办推荐。
五、创建命名
(一)确定名单。全国老龄办组织对我省报送的创建申报名单和创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开展创建社区名单,并反馈省老龄办。省老龄办公布开展创建社区名单,加强跟踪指导和宣传报道。
(二)评估验收。省老龄办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和评分细则,组织对我省创建对象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名单,报送至全国老龄办,并会同全国老龄办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案例征集。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我省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三)组织公示和认定发布。全国老龄办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第四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予以命名和授牌。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国老龄办会同省老龄办发布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对照创建标准,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居家适老化改造、“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等工作,并积极发挥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老年(社区)教育学习点等作用,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优中选优的程序,对创建对象严把质量关,确保符合创建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地区,将视情核减创建名额。
(三)严明工作纪律。创建工作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评审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得给基层安排与创建无关的任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创建过程中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积极选树创建工作典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全力配合全国老龄办和省老龄办开展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交流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率,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请各地务于6月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申请表、申请汇总表、评分细则表及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打包,统一保存为“××市(州)创建材料”文件夹,发送至省老龄办电子邮箱(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报送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联系人:许文杰
联系电话:0971-4399348
电子邮箱:qhsllw@163.com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青海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邮 编:810000
附件:1.
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额分配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2.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doc【点击下载查看】

3.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4.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总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5.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doc【点击下载查看】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