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印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推荐评选表彰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全省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老年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3.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名额分配
按照行政区划总数、常住老年人口总数分配,我省共有全国“敬老文明号”名额12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名额25个,各地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参加所在地区的市(州)推荐评选。
三、推荐和表彰程序
省老龄办组建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委员会),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组成评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推荐评选表彰对象实行组织推荐,各市(州)老龄办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
(一)各地应就拟推荐的表彰对象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的,还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
(二)评选推荐应当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拟推荐对象为个人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推荐对象为集体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中集体为内设科室的由本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一次推荐时,不强制要求必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面向全社会会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至市(州)民政局(老龄办)。省级部门推荐对象按程序公示后,报所在地区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
(三)省评选推荐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后,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国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国家评选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进行复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民政部和中国老龄协会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国老龄办根据公示情况,按程序确定表彰名单,适时发布表彰决定、举行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配备,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规范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落实到位。要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向省老龄办等额推荐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对象。
(三)突出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普通群众倾斜。基层、窗口单位要占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一般不重复推荐已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四)广泛宣传。要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结合起来,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新时代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故事,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于6月15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提交下列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省评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一)表彰候选对象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表彰候选对象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晓婕
联系电话:0971-4399348 18297107180
电子邮箱:qhsllw@163.com
附件:1.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2.
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审批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3.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审批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4.
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名单汇总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5.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名单汇总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