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北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委关于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要求,加大与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联动预警、走访排查,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区群众识别为监测对象,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全面落实各类惠民政策。截至目前,海北州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6742户13811人,发放低保金7753.24万元,其中:脱贫户纳入保障范围2611户5273人,发放各类保障资金2692.07万元,其中:纳入农村低保2611户5273人,发放低保金2692.07万元;纳入农村分散供养83户88人,发放供养金95.66万元;纳入临时救助563户1611人,发放救助金300.02万元;纳入儿童保障30户118人,发放基本生活金32.55万元,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88户575人。
“起底式”排查+部门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政职能,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着力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任务。一是开展“起底式”排查。依托民政干事、经办人员等工作力量,聚焦脱贫户、特困家庭、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8类重点对象,进行“起底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至目前,已排查走访8347户20620人。二是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对今年以来新识别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达到预警标准的人员以及因学致贫的家庭和个人,同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交换,及时启动临时救助保障。截至目前,已排查走访43646人,其中:现有因病致贫纳入保障对象2764户6196人,发放保障资金2555.1万元;因学致贫纳入保障对象728户2285人,发放保障资金997.32万元。
落实“同步启动、结果互认、分别纳入”三步骤。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预警作用,将民政动态新增对象与乡村振兴新增监测对象进行按月对接,及时将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新申请对象,同步启动民政救助申请、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识别审核评估程序,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实行共享,根据各自行业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纳入保障及监测范围。截至目前,各县落实信息共享9975条;乡村振兴反馈信息2124户6983人,纳入保障范围961户2325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721户1585人、临时救助809户24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