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依据

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实施2023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27   来源: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6454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23﹞41号)精神,结合青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力量薄弱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23﹞41号)精神,结合青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力量薄弱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3年民政部支持我省“三区计划”的35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名额,按要求全部分配到社会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黄南、果洛、玉树三州所辖各县,全力支持青南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选派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自愿扎根受援地区,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四)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在五年内接受过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
  (五)优先选派近两年执行过“三区”计划工作的人员。
  三、选派数量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民政局从本地区选用具有社会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1名,共计3人三州所辖各县民政局从本地区选用有社会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2名,16个县共计32人。以上合计35人。
  四、选派方式
  由受援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优先在本地区招录具有社会工作背景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确定相应社会工作岗位,加强选用人员的管理,半年后对选用专业社工服务绩效进行中期评估,2024年9月底前开展结项评估考核。
  五、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为1年。
  六、服务内容
  一是协助受援地区县(市、区)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筹做好县域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具体服务项目策划。二是为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综合性或专业化社会服务。三是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成长支持、法制宣教、行为矫正、社交指导、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为留守和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为留守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四是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社会心理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五是帮助受援地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七、实施步骤
  (一)落实资金。民政部“三区”计划专项资金共计70万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资金统一拨付至受援机构,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受援机构自行筹集,发放金额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逐月按时发放。
  (三)签订服务协议。省厅对选派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三区”计划选派人员并与受援地区民政部门、受援机构(单位)、选派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填写《2023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服务协议》。
  (四)组织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对确定的选派人员和培养人员进行组织动员和培训,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水平。
  (五)做好日常管理。“三区”计划选派人员由各受援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受援地区民政部门以州为单位按季度对选派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区”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发展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受援地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总结借鉴往年“三区”计划经验基础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监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为异地开展服务的社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选派人员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受援地民政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青海省“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青民办〔2021〕142号)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台账制度。
  (三)做好日常监管。受援地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选派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管理、评估和保障工作,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县民政局要及时报告上级民政局,由市(州)民政局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民政局、相关社工机构要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和案例材料,对“三区”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案例、亮点工作和优秀经验做法,及时报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民政厅分别在《青海民政》杂志、“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青海省民政厅微信公众平台”,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集中宣传;对先进事迹、优秀人物、优秀案例,及时推荐至民政部慈善社工司,通过“民政部户网站”“民政部微信公众号”、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中国社会报》和《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受援地民政局通过民政门户网站、相关媒体及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民政局、相关社工机构主要做好以下报送工作:
  1.2023年9月30日前,将《2023年“三区”计划服务协议》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2.从2023年9月开始,以州为单位,每个季度报送2023年“三区”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3.于2023年12月底、2024年8月底报送总结报告,并附专项资金管理台账、每月银行转账流水。
 
  附件:1.   2023年“三区”计划派遣人员及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查看】
     2.   2023年“三区”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查看】
     3.   2023年“三区”计划选派人员变更备案表【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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