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西州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一主线任务,对照《海西州生活品质提升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狠抓落实,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便民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助推生活品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一、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州民政部门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基本建成以低保、特困救助为核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监测预警的分层分类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海西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海西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不断推动救助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精确化。前三季度,保障特困供养对象431户443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707.25万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728户676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494.83万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完成核对8833户20657人。按照低于城乡低保的1.5倍高于城乡低保的标准,全面排查低保边缘家庭,确认低保边缘家庭1148户3238人,纳入贫困监测预警范围。为全州4159户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补贴368.92万元。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为3816人发放生活补贴291.4万元,为3371人发放护理补贴328.15万元。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发放贫困大学生助学金12.8万元,为今年考入大学的30名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发放助学金13.6万元。
二、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稳步推进国家第五批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为基础、机构兜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为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印发《海西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4项养老服务清单事项,为全州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353万元,年惠及困难老年人2000余人。养老机构集中供养101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养老服务县域覆盖率71.4%,乡镇(街道)覆盖率37.2%;全州运营中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1%。稳步推进国家第五批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落实资金1451万元。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走访探视和关爱3200余人。为全州2.28万名老年人,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475万元。
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强化各类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确保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印发《海西州2023年“儿童福利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儿童福利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全州儿童福利工作“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全州村(居)、社区共配备儿童主任376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共配备儿童督导员43名。建设挂牌“儿童之家”376个,打通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举办2023年全州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班,培训全州村(居)儿童主任120名,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整体队伍建设。为全州1569名各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137.49万元。
四、推动社区便民服务发展,服务居民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是提升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民政部门加快推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分工方案》,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区)公共服务评价机制,将“好差评”工作的完成情况与村(居)“两委”成员的工作考核和实绩挂钩,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州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实施意见》,规范社区干部“五险一金”,健全完善社区经费和社区干部保障机制,提高为民服务工作经费,激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持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全州297个村中202个村开展了“清单制”运用工作,89个村开展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指导各地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梳理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工作事项44项,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工作事项24项,村级组织减负事项1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