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省民政厅组织召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修订工作推进座谈会

时间:2023-07-18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周明邦  浏览次数:4071
  7月10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座谈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立法委托起草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7月10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座谈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立法委托起草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委托起草组关于《条例》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前期调研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条例》修订的程序衔接、总体构想、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对《条例》的条款内容、实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分享了典型案例,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条例》修订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是着力解决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与我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权益密切相关。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理清《条例》修订工作基本思路,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短板弱项,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文身治理、防溺水等突出问题,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各方责任,着力疏通“堵点”、治好“痛点”,有效解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还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用地方立法来解决的突出问题,使修订后的《条例》更加贴合发展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二要坚持彰显地方特色。全面做好资料搜集,在政策创新和调查研究上下功夫,深入研究对比省外地方立法特色和亮点,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抓好吸收转化,坚持特色与效益原则,条款既要有细化性、衔接性、延伸性内容,也要有独特性、探索性内容,确保修订后的《条例》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更具地域性和民族性。 三要坚持科学立法。注重提前谋划,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顺应群众期盼,聚焦社会关注,把好方向,少走弯路,确保立法质量和进度,争取早日形成高质量报审草案文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周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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