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减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青海省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具体措施》,制定《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清单》《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减负事项清单》,推动村级组织减负成果更好更多惠及基层群众。
推行清单管理,明晰职责减事务。推行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清单制管理,省级层面制定完善“三张清单”,分别明确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44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4项以及减负事项11项,推动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按照“应减必减,能并则并、可减尽减”的原则,压减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67%以上。
清理工作机制,严格标准减牌子。省级层面建立村级组织挂牌审核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整合规范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
把好准入关口,依法依规减证明。在集中取消177项需由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和第一批明确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20项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建立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经统计,通过开展改进和规范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平均压减了77%,其中出具证明事项在9项以内的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5%。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以整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问题为牵引,坚持把村级组织减负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重要内容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持续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编审:王智宏 编辑:吴薇 供稿:阮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