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日期:2022-10-21 09:13
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

4/3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