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9-07 15:59
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务时开展巡访关爱服务。
(三)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服务优势,通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协助提供社会救助政策保障。
(四)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履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在做好民政相关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对象走访调查、核查等工作时,主动发现特殊困难老年人,了解其居家养老需求,协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提供关爱服务。
(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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