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9-07 15:59
三、巡访关爱力量
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巡访关爱力量。
(一)自治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各县(市、区)民政等部门要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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