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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加强医疗救助
日期:2010-02-11 17:10
  近日,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做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同卫生、社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感染甲型H1N1流感情况,切实帮助解决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并保障其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参照我省城乡医疗救助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经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封顶线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金额,给予适当补助。对经上述制度补偿、补助后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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